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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及权限的通知 | 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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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完善我院“统一领导、集中管理”的财务管理体制,推进二级学院预算管理有序实施,结合学院实际,特调整部分业务报销审批流程和权限。
一、财务报销流程 1.实行二级管理的院系: 原流程:当5000=>金额>2000时,需要分管院领导审批;当金额>5000元时,需要协管财务院领导审批。 调整后的流程:10000=>金额>2000时,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;金额>10000元时,根据对应项目各院分管领导审批。 2.未实行二级管理部门、科研经费和专项经费: 原流程:没有金额限制,全部需要初审、院分管领导和院主管领导审批、签字。 调整后的流程:金额<30000元时,院分管领导审批、签字;当金额>=30000元时,院主管领导审批、签字。
二、物资采购、维修项目报销流程 原流程:尾款支付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。 调整后的流程:尾款支付由分管院领导审批。
三、教职工探亲、保育费、统筹报销流程 原流程:相应业务报销全部需要院主管领导审批、签字。 调整后的流程:教职工探亲、保育费报销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批、签字;统筹费报销由分管院领导审批、签字。
四、学生退费流程 1.中途退学退费的流程: 原流程:全部需要主管院领导审批。 调整后的流程:分管院领导审批。 2.住宿费退费的流程: 原流程:全部需要主管院领导审批。 调整后的流程:除集体退宿时需要主管院领导审批,其他由分管院领导审批。
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。
计划财务处 2016年3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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