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   |    加入收藏

关于购买公务机票的补充通知
计划财务处2015-11-02浏览【2680
【字体:    

关于购买公务机票的补充通知

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:

为严格执行无锡市财政局《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锡财购〔20158号)要求,进一步规范我院因公机票管理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:

一、购票渠道

经研究,我院公务机票采用锡财购〔20158号文件规定的第二种购票方式,即:“(二)选择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”。我院已与无锡苏南空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机票合作协议,今后我院公务机票将由该公司统一代购。

二、购票流程

1、提出申请:因公需要购买机票人员,由所在部门向院办提出申请,申请中需包含出差事由、出差人信息(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、如购买境外票还需提供护照、入台证、港澳通行证编号等信息)、目的地、往返时间、航班班次等内容,必要时需提供相关附件说明。

2、反馈信息:院办与订票代理机构联系,根据订票情况,将订票信息反馈给申请购买公务机票的部门,并通过短信形式核实确认出差人及航班信息。

3、出票:信息核对无误后,院办委托代理机构出票。

4、取票:出差人员凭身份证直接到机场自动取票机领取登机牌。

5、报销:我院与代理公司机票款采用月结方式,代理公司于购票次月10日前向我院提供机票行程单(发票),院办再将行程单交给申请购票部门,由申请部门填写报销。根据合同约定,需在取得行程单(发票)当月25日前向代理公司付讫上月票款。

三、审核部门

学院指定院办为公务机票管理部门,负责公务机票审核、办理工作。联系人:宋祖楼地点:北校区行政楼306院办;联系电话:8327602213812011201

四、其他说明

购买公务机票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锡财购〔20158号文件要求执行。其他未尽事宜由院办负责解释。

请各二级学院、各部门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个教职工,凡因不按规定购票造成机票无法报销的,由购票部门和教职工本人负责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院长办公室、计划财务处

2015112

关于购买公务机票的补充通知.docx (15.55 KB)

    上一篇【打印】    【收藏】    【推荐】    【关闭】

下一篇    

 
 
 
进入编辑状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