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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定点饭店管理的通知
计划财务处2015-10-29浏览【34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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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定点饭店管理的通知

 

发布日期:2014-06-17           者:财政局

 

市各部委办局,市各直属单位:

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、市十项规定,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议经费管理,根据《无锡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》(锡委发〔201364号)和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锡委办发〔201413号)相关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14-2016年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(以下简称市级会议定点饭店)政府采购工作。现将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48家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名单及相关情况(详见附件)印发给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、自201471日起,市级党政机关全面实行会议定点饭店管理制度。

二、市级党政机关确需到饭店(宾馆、酒店、招待所)召开的会议,必须在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召开;非定点的饭店(宾馆、酒店、招待所)出具的会议费发票,市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报销。

三、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实行动态管理,原则上两年一定。本次确定的市级会议定点饭店,有效期为201471日至20161231日。

四、本次确定的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是依据《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锡委办发〔201413号)规定的会议类别和会议综合定额标准,通过政府采购确定。协议价格为会议定点饭店提供服务的最高限价,市级党政机关在组织会议时可与饭店进行谈判,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。

五、市级党政机关应在会议结束后的30天内及时结算会议费用,并将消费明细清单作为支出凭据。

六、市级定点饭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市级党政机关可向市财政局反映和投诉。市财政局设立投诉电话81822212,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。

(一)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服务的;

(二)超过协议规定标准收费的;

(三)各项设备、设施损坏严重,无法履行协议约定服务的;

(四)拒不提供会议消费明细清单的;

(五)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事项。

七、凡在市级定点饭店以外的饭店召开会议的,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八、其他会议事项仍按《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锡委办发〔201413号)规定执行。

九、市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规定。

 

附: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名单及协议价格明细表

 

抄送:各市(县)、区财政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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